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
(三)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推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教〔2021〕86号)和《关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西电教〔2023〕45号)文件规定,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且不在处分期内。
(二)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三)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降级、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五)“一般类别”学生,本科前三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所有课程合格;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参加推免当年的7月31日。外语成绩的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四级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六)大学生体质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因病或残疾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的学生除外(本条款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按执行)。
三、组织机构
根据校推免工作的安排,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的修订等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青山、崔江涛
成员:万波、黄成龙、张莹莹、李 瑞、杨 力、赵韩强、王卫东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万 波
副组长:黄成龙
成 员:付少锋、王小兵、李龙海、权义宁、谢 琨、褚 华、张淑平、徐悦甡、杨鹏飞、孙鹏岗、黄伯虎
秘 书:张亚菲、殷少淼、冯潇、丁舒娜、黄彩红、奚晶瑾、李栋
四、综合测评
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共30分。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满分15分,“突出特长”模块成绩满分15分。
(一)学业成绩
1.考查范围
依据《关于印发<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教〔2021〕86号)规定,考查主干课程计算列表和考核列表(见附件)内所有课程,要求所列课程无不合格成绩,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参加推免当年的7月31日截止,外语成绩的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2.计算方式
学分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计算范围包括主干课程计算列表内所有课程。
(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由学校根据《关于印发<
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教〔2021〕88 号)认定。已纳入“突出特长”模块成绩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
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SCI、EI等论文)、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工作流程
(一)基本条件公示
按照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对学分绩等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分绩、四六级成绩、课程不及格情况、处分情况等。
学分绩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按照专业方向排名,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按照专业排名。
(二)学生申请
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学生自主报名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共15分,分为学术创新(10分)和非学术创新(5分)两部分。附件1为综合素质测评参考分数,由学生申报个人各方面表现情况,学院专家组评审并最终确定测评分数。附件1、2、3未提到的情况由专家组研究决定。
学术创新10分由评审专家根据竞赛与学术情况鉴定,非学术创新5分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年级辅导员鉴定。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综合测评成绩复核
由学院办公室和学生辅导员组成复核小组,交叉检查综合测评成绩,降低出错风险。
(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公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排名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按照专业方向排名,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按照专业排名。
(六)提交名单
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汇报院长后,上报教务处。
(七)纪律监督
推免过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三)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四)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校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参加2021级推荐免试的本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