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
副院长
成员:研究所所长、副所长、产教融合联培基地负责人
秘书:研究生干事
职责:依据学校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复试方案要求开展包括复试专家、工作人员、考生等的培训工作,组织演练。开展本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诉,对学院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核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定考生复试资格、拟录取名单等。
2.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责:全程检查和监督硕士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流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
3.复试小组
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任教师和若干秘书组成。
职责:根据学院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4.咨询与举报方式
学院招办联系电话:029-81891304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393
邮箱:cs@xidian.edu.cn
二、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安排
复试采取现场形式,以综合面试主。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面试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综合能力考核 (满分100分) |
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
根据专家现场提问进行口述作答。 |
综合面试时间:6月28日上午9:00左右开始
地点:南校区,具体另行通知。
四、拟录取
1.考生总成绩折算
总成绩(满分400)=初试总成绩(满分150)×50%+复试成绩(满分100)×1.5×50%。
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复试合格(满分10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规则
(1)根据统考报名专业方向志愿,按照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先后次序进行分批次排名,在每一批次中按照考生总成绩顺次录取,根据各专业/方向的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录取信息将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
(2)最终录取导师由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未达成一致,考生须服从学院安排。报考意向导师前考生应与导师进行充分交流。
(3)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
3.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相关说明
(1)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院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同意“待录取”后,我院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中国研招网“待录取”锁定后,不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请在待录取后向学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报研招办,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五、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