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more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 正文

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白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点击量:

各学院:
  接科技部通知,现开始征集2016年度与白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说明
  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经费额度如下:
  (一)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电子与通信技术(重点支持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光电子学与激光技术等);材料科学(重点支持新材料、纳米材料、金属加工技术等);机械工程(重点支持机械制造等);能源科学技术(重点支持新能源等);交通运输工程(重点支持道路工程等);冶金工程技术(重点支持粉末冶金等);生物技术;化学工程;农业技术。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拟支持15-20个项目。
  实施期限为2-3年。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历届例会所确定的政府间科技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项目建议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实施。
  3.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推荐主体申报1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建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5.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按照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方式参与合作。
  7.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8.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2.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5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2月25日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院326。
四、联系方式
  (一)中方。
  政策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刘玉慧
  电    话:010-58881371
  电子邮箱:liuyuhui@most.cn
建议书受理工作联系人:
推荐单位:陕西省科技厅
联系人  李艳杨
电话:029-81294887
科研院联系人   刘丽丽
电话:029-88202837
  
(二)白方。
  政策咨询: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际科技合作局局长
       谢尔盖•舒巴(Сергей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Шуба)
  电    话:+375-17-294-92-73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上一篇: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