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函[2013]17号
“
2013
年国家公派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
选派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优势,进一步推动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一批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我校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联合发出通知,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优秀本科生参与“
2013
年度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一、
选派计划
(一)
选拔范围及对象:从全校范围内选拔本科三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教改班、卓越班、出国留学预备班学生优先选拔。
(二)
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生联合培养,主要赴国外友好合作院校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等。
(三)
留学期限:
12
个月。
(四)
留学地区、单位及规模: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我校国外合作院校。
1
.法国布列塔尼电信毕业设计项目:
6
名
2
.法国综合理工尼斯工程师学院毕业设计项目:
7
名
3
.法国国立高等企业信息工程师学院毕业设计项目:
7
名
4
.法国里尔高等电信工程师学院毕业设计项目:
9
名
5
.法国巴黎第
11
大学毕业设计项目:
9
名
(五)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外大学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二、
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三)
品学兼优
,
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四)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信。
(五)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
8-12
个月)以上;
2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4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
)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
N2
),韩语达到
TOPIK4
级;
5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六)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
选拔及录取办法
(一)
申报方式
学校通过校园网、教务处网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和张贴海报等形式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需填写
《
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和身心健康等进行认定。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学校统一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和审核,最终公布录取名单。
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为大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需要对申请项目与申请人建立单独的培养档案。
(二)
校内申请受理时间
校内申报时间:
2013
年
2
月
28
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校内评审时间:
2013
年
4
月
1
日—
2013
年
4
月
4
日
校内公示时间:
2013
年
4
月
5
日—
2013
年
4
月
9
日
(三)
我校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将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申时间:
2013
年
4
月
10
日—
4
月
29
日。
(四)
纸质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
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请候选人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向教务处提交。
1
.《
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2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我校统一出具)
4
.身份证复印件
5
.邀请信
/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学费证明材料
(五)
评审及录取方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
2013
年
5
月底公布。
四、
派出与管理
(一)
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二)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三)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四)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五)
我校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件;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六)
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五、
其他事项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是国家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校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奋斗目标迈进的良好契机,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和动员,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
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教务处(
南校区行政楼
202
室
教务处综合办
)
咨询电话:
81891205
(张老师)、
8820485
1
(
李老师)
七、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