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抽查和盲审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促进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西电教〔2005〕84号,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工作的时间
教务处于学校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日期的前1个月,向各院(系)公布随机抽查的论文盲审名单。论文抽查和盲审工作于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日期的前2周进行,论文盲审工作周期3~4天。
二、盲审工作的组织
盲审工作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集中进行,相关专业专家给出审核结果,并填写《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盲审意见书》(见附件2)。
三、盲审抽查的比例
学校将按照各院(系)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论文抽查(抽查比例可依据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情况上下浮动)。为保证盲审的可信度,各院(系)在论文送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四、盲审结果处理
盲审结果分合格、适当修改、大量修改、重做等4个等级评判。学生根据盲审意见进行修改,相关修改信息放入论文中。
1.盲审结果为合格的论文,可直接参加答辩;
2.对于要求适当修改的论文,学生填写《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说明》(见附件3),由导师重审后,在修改说明上签字,方可参加答辩;
3.对于要求大量修改的论文,学生填写修改说明,导师重审、签字,最后由院(系)重新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
4.要求重做的论文,验收答辩工作将延期进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